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5500960/2021-00210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1-15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1-15

近年来,三河市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一是实现清单管理为保证所有权力公开透明,全面实施了清单管理,制定了行政权力清单217项、行政执法清单193项、法制审核清单2项,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坚决做到了“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外无审批”二是科学有序落实和承接上级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对取消的事项,通知各审批小组坚决停止审批;对新增的事项,积极与上级部门就新增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做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明确事项的办理股室,及时编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同时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公告。共承接上级下放审批事项12项,取消事项24项。三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了《三河市行政审批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全面梳理涉及中介服务审批事项,对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要件名称、收费性质、收费标准及依据等逐一进行规范,编制了《三河市行政审批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58项,并通过网站向公众公开,切实增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透明度,坚决做到了“清单之外无中介”。同时,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要求,积极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四是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制定下发了《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全力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各项工作,编制证明事项清单20项。五是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实施“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对审批事项进行管理,并深入推进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切实以“减证”促进“简政”首批列入“证照分离”改革的审批事项中,实行告知承诺事项3项,优化准入服务事项20项,共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9560份六是深入推进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东西两个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创建一站式“企业开办专区”,集中设置企业登记窗口、公章刻制窗口和税务登记窗口,将企业注册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银行开户等业务集中,打通流程,集成服务,一厅申报,全程办结,目前已实现企业开办一小时办结。七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2018年8月,我市“互+审批”平台建成投用。平台包括信息资源数据库、审批管理系统、效能监察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等13个功能模块,已经与河北政务服务网、廊坊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廊坊市信用办联合惩戒系统完成精准对接。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将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范围,组织全市29家政务服务单位对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做到了所有事项在省、市、县三级事项目录中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全市543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在网上公开,其中534项已开通网上办理,占全部事项的98.5%。实现了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全覆盖对政务服务网进行拓展和增容,已横向联通29家市级政务服务部门,纵向打通14个乡镇(街道),487个村街(社区),镇级网上可办事项21项、街道可办事项18项、村街8项、社区7项。建立了“审管联动”平台市行政审批局20个部门建立了审管联动机制,通过平台即时将审批信息推送告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也将本系统上级部门下发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和监管中发现的重大违规情况及时推送至行政审批局,真正实现了信息共享、秩序共建、无缝对接。

2、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一是动态管理各类清单。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二是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及时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冀发改外资[2019]1013号)等文件,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全面落实并严格遵照执行。三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转发并落实省财政厅及廊坊市财政局相关收费政策文件,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目录在第一时间予以传达和对外公布,并根据省财政厅发布的全省收费目录清单及收费政策调整情况,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布本级收费目录清单及举报电话,对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时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了清单以外无收费。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一是规范机构设置。市政府各部门及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调整,均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存在擅自增加编制种类和突破总量增加编制现象。机构改革后,我市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减少4个),其中党委机关12个,政府工作部门25个,符合省、廊坊市下达我市的党政机构改革限额数量。二是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建设。所有涉及职能划转、整合部门均严格按照《三河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部门新“三定”规定,重新调整明确了部门职责,做到了职责界定清晰、明确,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后出台了《2019年度三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度全市“双随机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双随机公开”监管工作的目标、计划和时间等要求,建立了“一单两库”“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抽查结果全部在三河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组织全市35家相关单位,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中,认领各单位监管事项,并填写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填写检查实施清单376项,启动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中的监管行为录入工作逐步形成常态化二是加强信用监管。制定了《三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组织各镇区、部门围绕政务服务、金融、环保、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诚信建设工作。制定了《三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级各有管部门强化企业信息归集共享,按要求公开公示。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信用奖惩机制建设的通知》,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已将160个失信主体纳入失信黑名单,构建失信受罚、诚信为先的市场秩序。

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对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做法、文件等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没有发现需要清理的内容。制定出台了《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作为审查重点内容之一。二是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制发了《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限制公平竞争、产权保护制度、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确需采取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三是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四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涉及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未依法依规进行补偿的情况。同时,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五是保护企业自主经营。严格涉企收费管理做到了清单以外无收费。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不存在任何干预行为。

6、创新社会治理。一是优化公共服务。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均与行政机关脱钩。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制度逐步完善,各部门严格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开展工作。各项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事务性管理服务均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完成,如:物业管理服务、保安服务等。三是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已建成覆盖市镇村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站、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7、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省、廊坊市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各项制度,未发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以推动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目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各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遵循“应审必审,离任必审”的原则,实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1、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对于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面向社会充分征求意见。如在起草《三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转发《廊坊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三河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明确要求:“对提请市政府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凡需要经过专家论证、法律审查、风险评估、公开听证的,应当提供相关报告。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告的,不得提请会议研究决策”。研究制定了《三河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关,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合法性审核率达100%转发了《廊坊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依法审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3、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参照省、廊坊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规定,制定了《三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发了《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市场经济、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在项目审批、人才引进流动、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限制性规定以及擅自设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的事项已经消失或者制定的措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予以全面清理。共清理83件,其中符合我市发展实际需要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62件;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0;与上级政策不符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结果在三河政府网站上公开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出台了《三河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明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廊坊市委、廊坊市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意见、方案和措施;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报告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16个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修订了《三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三河市第六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如,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批准了市政府关于撤销“三河市蒋福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议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市政府关于提请三河市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廊坊市财信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2、提高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度。制定印发了《三河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三河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等文件。为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在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设立了2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群众查阅、获取。重大决策出台前,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推行政务公开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基层群众代表等参加或列席政府会议。《三河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中明确要求:对于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拓宽公众参与决策渠道,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实现政府决策民主化。如,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城区供热价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等民生决策事项均举办了专题听证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3、完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制度。在专家论证方面,《三河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中明确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决策方案或者备选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承办单位应当对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形成论证报告,作为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如,聘请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围绕三河市文旅资源发展实际情况,对《三河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三河市文化产业和设施布局总体规划》(2019—2035年)前期编制工作进行了讨论;聘请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先后6 次到我市进行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4次讨论,科学编制了《三河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风险评估方面,按照《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要求,对符合《办法》中评估条件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先由项目单位委托咨询机构编制社会稳定风险风析报告,经行政审批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社会调查、民意收集、专家论证等环节开展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确定项目是否实施。

4、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转发了《廊坊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在完成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单位集体讨论通过后,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材料报送决策机关。市政府坚持做决策、出政策都邀请法律顾问参加,重要事项从北京聘请相关领域的资深律师参与,市长办公会、政府常务会涉及决策事项的议题,都提前征求律师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文书。制定了《三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定》,建立法律顾问准入和退出机制、参与辅助决策机制、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保证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落实。制定了《三河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

5、落实集体讨论决定。2019年共召开了25次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了《三河市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年活动方案》《三河市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三河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这些文件都充分听取了与会同志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完善。先后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禁毒工作、扶贫工作、教育大会、违法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会议,针对会议上的重要议程,会前均组织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会议上都是在最后发言。

6、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全过程进行会议记录,全部形成了会议纪要,并进行归档。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施行过程中,经市长或者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提出决策延续、调整或者终结的意见,报市政府领导班子决定。对跟踪反馈中发现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进行调查分析,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予以反馈。同时,市政府督查室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各各级年度工作任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跟踪督办。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一是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交通运输局所属的事业单位路政大队、运管站、公路管理站整合成一支执法队伍,撤销路政大队。将文广电旅游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文化市场执法队与原新闻出版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新闻出版物市场稽查队整合实行综合设置。将原林业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森检站,原畜牧水产局的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原农机局的农机监理站,以及农业农村局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机构整合实行综合设置。将原食药监局的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原工商局的分局、原质监局的分局等机构整合,实行综合设置。通过改革实现“三减少、两规范”,即减少多头执法、减少多层执法、减少执法事项,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队伍。二是积极推广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方式,做到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决不不实施行政强制。三是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制定下发了《三河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明确了协调机关,除需请示上级机关的外,执法机关之间对具体案件权限争议进行协商、明确责任主体的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四是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信息公开、资源共享,有效解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不畅通的问题,整合执法、司法资源,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通过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受理、执法动态交流、案件流程跟踪等,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提高执法办案工作效率,节约执法、司法成本。组织全市各部门参加了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操作应用培训。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在三河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上全面公开,及时动态调整。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和“亮证执法”制度,依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决定均及时在三河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上公开。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单位执法办案过程中,已实现全过程记录,专人负责归档保存,做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文书制作方面,在坚持现有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咨询上级法制部门完善了有关文书格式,做到了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的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根据实际情况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建立并完善了执法中音像记录管理的相关制度。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的同时,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纪律进行了集中储存,推行了“一户式”集中储存。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保证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的有效运行。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分别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罚案由、处罚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由行政处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集体负责。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各行政执法单位均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单位都建立了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制定下发了《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市司法局对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抽查。各行政执法单位都建立了执法投诉、情况通报制度,对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并反馈。各行政执法单位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坚决防止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公共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培训,培训不少于40学时。2019年对不符合持证条件或岗位调整后不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135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了清理;对319名新增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制发新证;对658名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造成执法人员变动的,换发新证。对全市1135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网络培训考试。各行政执法单位规范管理执法辅助人员,参照《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各镇执法中队等执法单位招聘辅助执法人员,程序上由用人单位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人社局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条件,按照公开招聘的相关程序组织招聘。市委、市政府全体领导干部坚决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未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规定,结合各执法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足额安排执收执法业务经费,经费安排与单位支出完全脱钩,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市政府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或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中,始终做到个100%,即答复率100%,走访率100%,满意率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按规定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远低于上一年度全国行政诉讼败诉率平均值。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及时办复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1件,办复率100%。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及时办复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15件,办复率100%。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到审计事项合法、审计程序合法、问题定性处理合法。2019年619日,召开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三河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三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规定为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9月26日,召开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三河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了市长热线3212345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充分发挥市长热线和市长信箱作用,耐心解答、处理群众咨询、投诉、建议等方面来电来信。2019年受理群众来电11680个、群众留言728件,共收到680余个感谢电话和感谢信。在三河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上公示各部门投诉举报方式,包括监督电话、投诉地址等。加强风险舆情管控,对涉及我市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政府公信力以及有关城市建设、住房、民生等敏感热点话题进行24小时监测。对重大事件和热点敏感舆情,及时制发《网络舆情信息专报》报送市委市政府,经批转相关单位核查反馈,按照预警级别划分,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建立《三河市网络舆情预警反馈制度》,对一般舆情以《网络舆情督办卡》形式下发到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求责任单位核实、调查和处置应对好相关舆情,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并正面回应。2019年共发《网络舆情信息专报》61期,《网络舆情督办卡》163期。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和《政务公开清单考核指标》,明确政务公开清单;受理依申请公开18件,全部已予答复,依申请公开清单答复率100%。制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暨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通知》,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发生率不足5%。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做好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均已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不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市共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504个,其中镇(街道)调委会14个,村居调委会395个,社区调委会92个,行业性调委会3个,实现了市、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要求,对全市1641名调解人员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个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市法院合作建立了诉前调解工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了12名调解员开展工作2019年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357件,成功调处1289件,成功率达95%。2019年有1名公证员被推荐为全国优秀公证员、1名律师被推荐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应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经费、设备、场所保障到位,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接待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庭审(听证)、复议案件审理、复议案件中(终)止、行政复议延期、复议决定讨论、复议决定审签、复议文书送达、复议案卷归档等工作制度。通过听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等形式,确保办案高质量。实现了行政复议网上办理,通过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保证了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的畅通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全市32个执法部门开展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及物品10000余份。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牢牢抓住学校这个普法主阵地,开展法治讲座、法治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微电影进校园、法治文艺巡演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出台了《三河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全面落实。健全完善了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及时调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制发了2019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明确本年度全市普法任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参加了司法部开展的第三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空中广播、车载电视等载体在全市范围内投放大量法治宣传公益广告,通过法治电影下乡(进校园)、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指导加强村级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广场、法治一条街建设,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指导组建村街(社区)法治文艺宣传队,在辖区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2019年向上级法宣部门申报“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两个国家级荣誉和“河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2019年9月,我市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燕郊镇西柳河屯村、燕郊镇大石各庄村顺利通过了河北省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组的复核,美林社区顺利通过了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验收。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1、树立重视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考察干部德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得到优先提拔使用。2018年以来,没有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严重违法犯受到追究。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将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先后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河北省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学习。将宪法法律列为党校必修课程,制定了主体班次培训计划。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2019年举办各类主体培训班9期,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法治国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等内容。市人大对拟任命人员均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实施了拟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三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化法治三河建设”,并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做到依法行政,将政府的一切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政府部门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了《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河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对政府系统组成部门、政府公务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在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上,多次就法治政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工作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法制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指标分值达到了10%的比例,体现了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

 

                                                                                                三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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